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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跨省异地调动政策

在编教师跨省异地调动政策

教师跨省异地调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1. 调动原则 :

接收地同意接收

所在地同意放

2. 调动流程 :

填写调动登记表,并获得调出学校、调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拟调入学校、拟调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调入地人事部门的同意意见。

调入地人事部门向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商调函。

教师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教师人事档案发至调入地人事部门,等待资格审核。

教师调动需经过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拟调单位和拟调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获得调动批准。

3. 调动条件

教师已在编制内,拥有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相应岗位的资格和条件,并且已经担任该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教师需要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与拟调单位协商确定调动意愿。

4. 其他注意事项 :

教师编制在理论上可以跨省调动,但实际上难度较大,需要教师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并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教师调动可能受到家庭等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合理决策。

某些地区实施了“归雁计划”,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异地在编教师申请回户籍地或配偶/父母户籍地工作。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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