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资格

保证人资格是指民事主体在成为保证人时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和条件。以下是保证人资格的一些关键要素:
1. 代为清偿能力 :保证人需要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包括金钱性质的清偿和其他给付。
2. 合格主体 :
法人: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其他组织: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3. 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4. 禁止性规定 :
机关法人一般不得为保证人,除非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5. 其他条件 :
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因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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