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定金还是否可以退

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通常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的退还情况如下:
1. 如果双方按约履行合同,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 如果因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且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定金可以退回。
3. 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4. 如果合同未能订立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方。
然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即买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则可能适用定金罚则,即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无法履行,则定金应退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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